黑龙江2018年生物质锅炉政策
黑龙江省是农业和林业大省,拥有耕地2.4亿亩、林地近4亿亩,正常年份农业和林业生物质可收集利用量约分别为9000万吨和960万吨,所以,黑龙江省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对于环保型生物质锅炉也是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黑龙江省不少用户采购郑州锅炉厂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用来生产供汽和供暖。我们搜集了黑龙江省有关生物质锅炉政策,供用户参考。
一、《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生物质部分)
生物质能发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中心城市周边地区,鸡西、双鸭山、鹤岗、绥化、抚远及农垦等粮食主产区,规划布局一批以秸秆和粮食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在牡丹江、黑河、伊春等林区,建设一批以林下剩余物、废弃菌袋等为主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加快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选择有条件的燃煤电厂进行秸秆掺烧改造试点,降低电厂煤耗,减少生物质直接焚烧污染。开展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发电试点示范。到2020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5万千瓦,年消耗各类生物质资源1300万吨。
二、哈尔滨燃煤锅炉淘汰财政补贴办法
1、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纳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通过实施废弃拆除、拆除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暖热网和改用天然气锅炉、电、地热、生物质能锅炉、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替代,淘汰位于哈尔滨市市区(九区)燃煤锅炉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省属单位除外)。
2、改用清洁能源补助标准
对采用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热锅炉的,用于供暖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将建成生物质发电项目16个
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再次鼓励生物质锅炉的推广,并给出了具体的补贴政策:
1、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标准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补贴35%、市补贴17.5%、区县(市)补贴17.5%。
2、烘干塔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试点补贴。对从事粮食烘干生产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更新改造烘干塔(燃煤锅炉改为燃用生物质燃料)试验示范项目,市按照每蒸吨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集中供热锅炉改造项目试点补贴。对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改造试验示范项目的2家企业,市按照每蒸吨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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